台湾地沟油索偿案判决 每人获赔3千到9千元新台币不等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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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冠公司兜售地沟油案,历经3年多的审讯,台湾消保会今日(4日)就4048名要求索偿的师生案件作出判决,指每名受害者可以获得3000到9000元(新台币,下同,约合770至2312港元)赔偿金。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裁决结果,指强冠公司以来源不明的地沟油制成全统香猪油等猪油制品,导致台湾多地学校师生及职工受害,就此要求索偿人数师生共有4048人,经过3年多的审讯,每名索偿人将可以获得3000到9000元新台币不等的受害赔偿金。
消保会指出,原本提出每人9万元新台币的赔偿金,但现在金额与当初请求落差甚大,让消保会深感遗憾。不过,有获得赔偿的校长表示,消费食安正义得到保护,他感谢消保会协助。
消保会又说,赔偿与和解金会在7月底前汇出。
2014年,台湾老牌油品大厂强冠公司被曝将精炼劣质油掺入猪油贩售,贩售给全台二百八十五家下游厂商。2016年,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触犯刑法的“加重诈欺罪”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掺伪假冒罪”,重判叶、戴各22年、18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4275元(约合2094万港元)并判罚1.2亿元(约合3083万港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