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建议新投资移民条件 须创造5个职位、投资近400万港元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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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年成为不少港人移民的热点之一,而台湾行政院今日亦宣布将计划实施的新投资移民条件,申请人需符合投资营利事业新台币1500万元(约400万港元),并创造5个台湾人工作机会的条件满3年以上,即可取得台湾永久居留权。
台湾行政院长赖清德今日上午在“新经济移民法规划重点记者会”表示,这次提出的“新经济移民法规草案”是想解决产业发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问题,以及台湾因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机问题。
据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国家发展委员会主委陈美伶指,期望措施能吸引当地发展所需人才及人力,强化产业升级,改善人口结构并促进发展,争取在2030年总生育率达到1.4人、人口不低于2000万人。
陈美伶又表示,“新经济移民法”草案放宽外国专业人才、中阶外籍技术人力、投资移民和海外国人及其后代取得永久居留条件,港澳居民亦可准用本法,预计在下会期送立法院审议。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