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港女伴游遭性侵 哭喊好痛被逞欲 港男赔25万求缓刑判决曝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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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25日报道,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赴台湾旅游,期间认识了同为港籍、移居台湾的女子小琪(化名),结伴同游时性侵对方,其后向对方赔偿了101万元新台币(折合约25.7万港元)达成和解后,二审判监3年2月。
报道引述判决书内容指,林男去年8月间赴台旅游,期间联系了先前在课堂上认识的小琪,邀请对方担任导游,带他游览台湾。小琪受到邀请以后,基于同乡的情谊、信赖关系,也欣然答应了邀请。
怎料在酒店住宿期间,林男心生歹念,以体型、力气上的优势,无视对方哭喊“不要”、“不行”、“不好”及“好痛”,强制侵犯小琪逞欲。
小琪遭到性侵以后,被诊断出急性压力症,有重度焦虑、抑郁的情况,已显著影响日常生活、工作的能力,至今仍需要到精神科接受治疗。
林男犯案后被捕,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已与小琪达成和解,陆续赔偿了101万元新台币,并且取得小琪的原谅。
案件经屏东地院审理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监2年,但检方认为刑罚太轻、林男主张判决太重均提出上诉。
二审判监3年2月
二审时,林男主张已坦承犯行,并以101万元新台币与对方和解,希望法官能宣告缓刑,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其犯案情节无法引起一般同情,改依强制性交罪嫌重判3年2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媒报道又指,林男卷入案件后一直被收押,没有办法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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