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污重判逾7年 再卷诬告案判监10个月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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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长高虹安继贪污案在7月遭判监7年4月后,今日(21日)再因博士论文风波遭旅美教授陈时奋自诉诬告,被判监10个月。
台媒中央社等报道指,旅美教授陈时奋早前在FB以标题“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发文,指“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语;同年10月间再度在FB发文,指“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对此向台北地检署提告陈时奋涉加重诽谤罪。检察官比对资策会研究报告、相关期刊论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查出有18处内文相同近似、图样相同、表格内数据相同的状况,认为陈时奋经合理查证并仔细比对后发表言论,将陈时奋不起诉处分。
陈时奋认为高虹安意图使他受到刑事惩戒或处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诬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