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刑7年4个月 即日起停职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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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立委任内诈领助理加班费46万余元(新台币,约合10万9,480元)案,今天(26日)上午宣判,高虹安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据了解,《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首长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并于一审被判有罪,将停职改由副市长代理职务。新竹市长职务可望由现任新竹市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检方起诉指,高虹安担任立委时,环比向永龄基金会收取10万元经费,每月也领立委薪资高达19万多元,立院还逐月提供7万元问政费,其名下存款更达1200万多元,高虹安却贪图小利,以权势压榨下属,配合高浮报助理费与加班费;高还挪用“助理公积金”支付私人开销的品项,连去发廊洗头等费用,都由公积金买单。
法律判决指出,除高虹安被判7年4月,同案遭判刑的还包括国会办公室前公关主王郁文犯贪污治罪条例之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2年、缓刑5年。
前行政主任黄惠玟犯贪污治罪条例之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2年、缓刑5年。前主任陈奂宇犯贪污治罪条例之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年,缓刑3年。前法务主任陈昱恺无罪,均可上诉。
另外,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因沙鹿庄园豪宅,卷入窃占国有地、假买卖及诈领助理费案被起诉,颜上次开庭辩论终结时喊出“天大的冤枉”,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延至今天(26日)上午宣判,合议庭依贪污罪判7年10月、伪造文书罪判6月,总共8年4月,窃占则判无罪,此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