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噏乱评|吴亦凡存侥幸心轻视法律 偶像应肩负更多社会责任

撰文: 苏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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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何时起内地娱乐圈出现了所谓的“流量明星”称呼,他们拥有精致的外型﹑庞大的人气加持,促使他们的商业价值比一般明星来得更高,慢慢形成了一种反常的极端现象,而吴亦凡当然就是佼佼者。可是作为“流量明星”他明显地太自我膨胀,无视法律公然违反公序良俗,以致今时今日他因为涉嫌强奸而被警方刑拘,根本就是自己砸自己的脚,其实发生吴亦凡事件正好再一次带给圈中一个警示。

吴亦凡因为涉嫌强奸而被警方刑拘。(微博图片)

大家还记得2018年内地女星范冰冰涉及的偷税逃税案吗?虽然事后她已补缴罚金可免刑事责任,但复出之路仍然艰辛,至今还没有被完全解封。既然有前车可鉴,明知道失德艺人难以翻身,那吴亦凡为什么还要挑战呢?虽然两者所涉及的事情不相同,但明显地他根本没有将范冰冰一事﹑相关单位发出对劣迹者约束等事放在心上以作警惕,乃至他有一种心存侥幸的心态出现,所以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终究没有想到事件会被曝露,根本就是咎由自取吧!

作为公众人物真的不要将自己看得那么高高在上与神化,不要终觉得因为自己的名气与势力会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难道没有想过在法律面前明星同普通人都是平等的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作为一个成年人,吴亦凡难道会不知道?还是他太自我膨胀,得以忘形了?就好似早前有业者爆料指出,早年吴亦凡接拍真人骚《72层奇楼》时拿到的片酬是8000万人民币,但节目组为了吴亦凡能够配合录制过程,于是再付吴妈妈600多万人民币去消费,讨她欢心好让吴亦凡合作。从业者爆料点可以得知,吴亦凡似乎是一位难配合的人,其只听吴妈妈的说话。

吴亦凡根本无视法律。(视觉中国﹑范冰冰微博图片)

既然提到“偶像”显然地吴亦凡不明白当中的道理,不是人人都可以当上“偶像”的,既然上天给予一个机会让他当上“偶像”,为何不珍惜呢?“偶像”是被人模仿的对象,他们是大家的学习﹑传递正能量的榜样,特别是在年轻人眼中更为重要,所以作为一位流量明星,有多大的流量就应该要有多大的社会责任,因为“偶像”除了是一顶人人称羡的桂冠之外,更是一种责任。

吴亦凡早前被警方初步调查出的确没收女子手机﹑在醉后发生性行为这一些事,现在还涉嫌强奸,作为“偶像”多么的不洁身自爱,更何况其微博有多达5千多万人追踪,当中大部份是年轻人,所以其做的事多么地影响年轻人的心态与看法,假若年轻人有样学样那社会延伸出的问题会更大。早前网上还传出一班粉丝为了救吴亦凡而想出劫狱这种想法,虽然可能性近乎零,但只要有这一种想法明显地价值观歪曲了,难听地说一句根本在盲目崇拜偶像,所以作为偶像自身做好榜样让大家学习。

发生吴亦凡这件事,正好带给其他“流量明星”的一个警示,在这个时候好好改变自己心态﹑有需要时管束粉丝﹑多做一些对于社会有贡献的事,好让“偶像”这个光环重回正轨。

作为“偶像”根本没有肩负该有的社会责任。(视觉中国)

眼看吴亦凡从2012年出道至今,绝大部份走红的原因同其精致的外型有关,当然其跳舞﹑RAP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其参加《中国新说唱2》的时候 ,在说唱表演中加入美国俚语,令到“Skr ”这个词爆红。但在演戏方面他似乎就“德不配位”,演技上一直备受质疑,早前他曾被爆同杨紫拍摄剧集《青簪行》时,要杨紫带领他演戏才过关,而且好多时候他要拍多次才成功。而且吴亦凡曾在访问中讲道,自己的大脑容量好小,通常要到现场才记住台词,否则会很容易忘记。对于他这个讲法,他似乎太不专业,因为作为专业演员应事前研究剧本,了解所需的剧中环境同人物,这样才能更好把握好角色,呈现更好的作品给观众。

另外,吴亦凡演技一直备受质疑能有这么多的资源演出,全因为其身上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而这一点导演周星驰接受访问时,其回答已经相当明显。在2017年的时候吴亦凡出演周星驰监制作品《西游伏妖篇》,在访问时吴亦凡自认演技好所以才得以周星驰青睐,但他听完吴亦凡的回答后明显想笑,扬言是因为吴亦凡够靓仔所以才找其演戏。可想而知,因为他是帅哥自带流量感大家才找他演戏。事实上,“德不配位”的流量明星还大有人在,吴亦凡只是冰山一角而已,终究想在这个圈中发展,其实实力都是最要紧的。

吴亦凡事件正好好让“偶像”这个光环重回正轨。(视觉中国)

这一刻凭著自己年轻就可以收获许多人气﹑利益等,但不要忘记娱乐圈人才辈出,优秀的人大有人在,如果没有实力确实迟早会遭到淘汰。而正好吴亦凡事件是每一位圈中人的敲警钟,如果不想被标签所谓“德不配位”的艺人,那是否要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才是有资格真正称得上是“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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