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曾为警队10大英雄 王喜质疑警察欠编号委任证

撰文: 叶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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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的修订在社会中引起热烈讨论,6月12日有不少示威者在政府总部集会,而警方在欠缺警告下暴力镇压和平示威者,期间施放150枚催泪弹、约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及后更将事件定性为“暴动”,引起广大市民不满。
市民广泛讨论,而曾被香港警队选为十大英雄的王喜,当然亦有发表意见。至于王喜获此殊荣的缘由,就是1989年7月24日晚上,尖沙咀喜利大厦十三楼发生一宗火警,正在附近巡逻的王喜听说火场内有人被困,随即奋不顾身闯入火场,才把第一个伤者擡上救护车,又再掉头跑上十三楼搜救其他同袍,再救出一名刚由警校毕业的女警。王喜冲入火场勇救同袍,英勇故事辑录成书,所以由他说警察的事显得尤为有说服力。

王喜的专栏以《及早自首》为题,希望涉事警员及早自首。(王喜Facebook)

周二(18日)王喜在《晴报》专栏以《及早自首》为题写了一篇文章。他写道:“警察当值,绝无自愿性质当义工,所以满身装备包括枪械及弹药,绝不能在没有高级警官发出命令下从枪房提取。高级警官也只能按照比他更高级的官员所发出的指示,制定行动纲领,详列行动细节目标、人手调配、车辆装备、枪械弹药等。每一组别都由一名指挥官负责,一层管一层,井井有条。”

王喜又认为警察的每个行动都应按照规条,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和《警察通例》,无论在甚么情况下,警察当值时都必须向公众出示委任证或警察编号:“因此只剩一个可能性︰他们只是服从上级一个法律没有赋予权力的命令。如果行动纲领有列明这命令的话,当然减省很多调查时间,否则就要花点耐性从这些人身上所佩戴、持有及使用的装备或枪械,跟行动纲领对照,缩窄范围,纵使这些可能已干犯严重罪行的人,被防毒面罩及头盔保护,难以使用外耳比对来辨别身份。”

警察被大众质疑12日当天在行动中过份使用武力。(资料图片)

王喜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子弹数不能为约数:“根据枪房提取枪械弹药记录,就能将他们逐一点出,因为这是死数,不是约数。即是不可能出现阿甲开工时,取一枝点三八手枪及12发子弹,收工时,由阿乙还半枝点二二手枪及约七发子弹给枪房。”所以警察的每个行动亦应该被纪录:“香港警察应该将当值时所有事宜都记录在记事册,如有需要呈堂作证,加上当更前训示,指挥官都要检阅当值人士,核对身份,如发现有人没展示警察编号或没有佩戴委任证,应即时处分及命令枪房拒绝向他发放枪械或装备。”他又认为警察是一个集体:“讲句题外话︰制服不是服装,制服是一套身心约束,第一个被制服的就是穿上制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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