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对外关系法》 王毅:中国特色外交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8日通过该国首部对外关系法律。当中提到,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反制措施,并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法规。
新华社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简称对外关系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媒体撰文称,这部法律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会议上说,这是中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关系法共六章45条,而第33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45条第2款并规定,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第3款则规定,依据本条第1、2款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该法律还明确,中国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同时,国家也将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王毅6月2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说,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在文中阐述了制定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深远意义,并提出要全面准确把握对外关系法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对外关系法,“为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他写道:“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对外关系法这一法律工具,针对遏制、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加强外交外事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