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立法 视社交媒体为出版商 须为诽谤留言负责交出用家资料
撰文: 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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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11月28日称政府计划引进新法,将社交媒体定义为出版商,它们须为平台上的诽谤言论负责,必要时会被要求提供留言者资料。此前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9月裁定社交媒体须为平台的诽谤留言负责。
新法会引入投诉机制,如有人认为他们在社交媒体被诽谤、欺凌或攻击,他们可要求删除有关内容。倘内容没被删除,事主可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申请,院方将合法地要求社交媒体公司提供留言诽谤者的资料、通知此人有关已被投诉之事,并要求此人将有关内容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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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就计划立法进行宣布时称,言论自由不是被人用来让自己怯懦地躲于地下室、匿名地骚扰他人、去摧毁其他人的生活。他说这种懦夫径在澳大利亚没有立足之地。他称澳大利亚重视自论自由,而这意味人们得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