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辉瑞与穷国“不平等条约” 获取最大利益并转嫁风险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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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者权益组织“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发表报告美国药厂辉瑞(Pfizer)以其身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领头制造商地位,寻求将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减少其所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

《华盛顿邮报》10月19日报道称,辉瑞签订73份合约,仅5份被有份签约的国家政府公开,而且内容都曾大幅修改。“公共公民”取得辉瑞与阿尔巴尼亚、巴西、哥伦比亚、多明尼加、欧盟与秘鲁的合约,并发报告称当中有不少“不平等条款”。

辉瑞发言人Sharon Castillo称,这些保密条款在商业合约中是标准的,用意是协助各方建立信任,以及在进行谈判与合约最终定稿时,就商业机密资料的交换进保护。

图为2021年2月5日的档案照片,相中是美国药厂辉瑞在其纽约总部的标志。(AP)

“辉瑞疫苗”由美国药厂辉瑞与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BioNTech)联合研发。

这款名为BNT162b2的疫苗在中国及港澳的商品中文名称是“复必泰”,其引进及商业化是由BioNTech的合作伙伴复星医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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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文称,辉瑞确保公司获得最大利益与转嫁风险的方法。当中包括:第一:以巴西为例,辉瑞要求政府在没得到公司首肯之前,不可就合约进行公布。此外即使辉瑞延迟交货,也不会受罚;辉瑞在包括发货日期、以及要求以公共资产作为抵押等关键决定方面,都能更改条款;双方一旦出现纠纷,会在秘密的仲裁庭解决,此外辉瑞可豁免民事赔偿的责任。

第二,辉瑞在买货国疫苗捐赠方面有控制权。内文再以巴西为例,它接受别国捐赠,或对外进行捐赠都受限制。

第三,辉瑞争取豁免放弃智识产权。辉瑞行政总裁布拉(Albert Bourla)在大流行持续而疫苗分配极不均之际,却坚决反对包括南非的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议,在危机期间豁免《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对于新冠疫苗与疗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