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上班须化妆穿高跟鞋 议员斥属歧视促修例

撰文: 伍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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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高跟鞋和化妆为一般职业女性常见的打扮,外国有些公司更硬性要求女员工跟从衣着指示,有人因拒绝要求而被解雇。有见及此,英国议会近日完成了一份报告,指企业要求女员工穿着指定服饰,而男员工没有类似要求属性别歧视,议会现尝试修改法例,令女员工得到保障。

报告指长期穿着高跟鞋会损害脚部健康。(互联网)

职场性别歧视,包括衣着打扮问题于英国一直争议不断,现任首相特雷莎·梅2011年担任内政大臣时,曾表示《2010年平等法案》已能保障女性在职场上有关衣着的权益,并说:“传统工作环境对男女的衣着既定标准,能展示员工和企业的专业水准。”

索普因拒绝穿高跟鞋上班被解雇。(互联网)

直至2015年索普(Nicola Thorp)因拒绝穿高跟鞋被解雇,令国会重新研究相关问题。索普当年在大型会计师行普华永道(PwC)担任接待员,但因拒绝公司要求购买两吋高跟鞋上班而被解雇,更不获发薪。她认为该公司没有对男员工有相同要求,属不平等待遇,于是发起运动,希望立法禁止企业要求女性穿高跟鞋上班,获得超过15万个签名响应。其他女权组织亦鼓励大众提出更多带歧视性的衣着要求,令社会正视问题。

国会议员就事件展开调查,报告内容指女性长时间穿着高跟鞋会造成痛楚和长期伤害,包括应力性骨折和姆囊炎,雇主没有将员工衣着纳入为职业安全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此外,报告又列举多种雇主要求女员工的打扮要求,如将头发染成金色和经常要补妆等,认为女员工会因此感到她们的外表比工作能力重要,同性恋或变性员工也会感到不安。

议员强调现有法例虽然禁止性别歧视,但带歧视的衣着要求仍普遍存在,不能保障上班族权益,女员工要证明自己因衣着问题受到不公平待遇,才可指控公司歧视,敦促议会检讨法例。

英国一间提供接待服务的公司Portico订出详细的员工衣着要求,惹来外界抨击:

染发者头发颜色要保持均匀必需要化妆,并定时补妆化妆最少要有淡胭脂、唇膏、睫毛膏、眼影和薄粉底鞋跟高度要为2吋至4吋,不可露趾或附有跨张饰物丝袜厚度不能高于15/20。肤色较黑者宜穿黑色或棕色丝袜;肤色较白者宜穿颜色与皮肤相近的丝袜。丝袜不能有破损。手脚甲长度不能多于半吋指甲油颜色必须跟从公司指引

(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