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推“预设默许”新例 生前不反对 死后直接捐赠器官
香港的器官捐赠率向来偏低,按卫生署统计,截至2016年底,有约24万人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登记,表明愿意捐赠器官,占全港人口约3.2%。本地处理器官捐赠的做法,法律上大抵基于“明确同意”(explicit consent)原则,医院只能按有意捐赠器官者的意愿,才可将遗体的器官,用作活体移植。
法国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器官捐赠法,跟香港做法明显不同,对比在于当地通过以“预设默许”(presumed consent)为处理器官捐献的原则,意即法律假设生前无表明反对的人,死后都愿意捐赠器官。
法国惊栗宣传片 鼓励年轻人接受器官捐赠
法国当局理解新器官捐赠法,国民未必接受。去年推广器官捐赠运动,包括由政府拍摄短片《Déjà-vu2》。短片采惊栗风格,历时1分30秒,讲述一个年轻女子,在幽暗的森林离奇遭人谋杀。片末女子自白,讲述自己死亡并非全无意义,器官可以捐赠予有需要的人。
反对者生前须于“拒绝名册”登记
法国器官捐赠新法生效,包罗全国国民,即使死者家人反对捐出器官,亦不能阻止医院采用遗体器官,唯一豁免的方法,就是国民生前向当局表明不同意身后捐赠器官。法国器官捐赠新法通过前,纵使国民生前明确表示希望死后捐赠器官,医生征求家人同意时,大约有三分一个案的亲属会反对,死者的意愿不能执行。
国民若不同意捐赠器官,必须在“拒绝名册”(Refusal Register)登记,目前已有约15万人签署。当局称会确保登记程序简便,目前只是接受邮寄确认,未来推行网上登记。
国民如要表态拒捐器官,可留下亲笔签署的声明文件予直系亲属,或口头向亲属表达拒绝捐赠,在声明者死后,由家属向医生出示拒捐声明。
新法推行引起当地民众讨论:有人认为政府推器官移植新法,法律意识上强制要人服从捐献器官,做法有侵害人权之嫌;另有人认为采“预设默许”,可以大大提高器官移植率,救回更多人的性命。
“法式”器官移植怎处理?
法国当局在新法实施前,已向国民广加宣传,阐明“预设默许”下,医护人员的处理手法。若有人病故,当局会发出死亡证,医护人员即尽可能保存死者的器官和组织。另一边厢,医院协调小组会查证“拒绝名册”,知悉究竟死者生前有否登记反对器官捐赠。如果死者并无登记,医护人员会再问清楚家属,死者有否遗下反对声明。如无反对,医院会继续做实验测试和器官造影,评估器官和组织的状况,如果器官良好,医院会联络合适的病人,设法移植器官。
尸体和活体提取器官的方法无大分别。器官会存于摄氏4度低温的冷冻环境存放,组织则会保存于医院库内。法国的器官移植手术,最多要动用8个医护人员,历时约12小时。
欧洲其他国家,如西班牙和比利时,将跟从法国采取“预设默许”的制度,从而提高器官移植率。欧洲国家当中,英国人捐赠比率较低,约为62%。英国国民保健署(NHS)指,当地的非裔和华裔家庭愿意捐出死者器官比例较低。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