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关税面临诉讼 纳瓦罗: 倘败诉将寻求以其他方式实施
撰文: 刘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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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禁止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译川普)于“解放日”公布的关税措施生效后,再有法院颁令禁止“对等关税”生效。对此,政府已就前一宗裁决提出上诉并获法院批准暂时恢复相关措施。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Peter Navarro)5月29日强调,美国的关税措施目前仍然有效,即使最终败诉,政府也会寻求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关税。
路透社报道,法院裁定,特朗普针对存在贸易逆差的国家,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简称IEEPA)全面实施关税,是超越总统权限。
纳瓦罗周四对记者表示,如果政府败诉,无法再透过IEEPA实施关税,他们或会引用232条款或301条款征收关税。
他也提到,政府或会以另外两项从未使用过的贸易条款对外加征关税,包括1930年《关税法》(又称《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款及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特朗普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汽车、钢铁和铝征收的关税,便是以232条款为基础,且尚未有任何法院推翻这项措施。根据该法律,他可以将关税扩大到半导体和木材等其他行业。
第301条款下的关税也未受法院裁决影响,特朗普在其第一任期内,便是引用该条款对中国征收关税。
而纳瓦罗提到的第338条款,过去数十年都未被引用,该条款允许总统对在贸易上“歧视”(discriminate)美国的国家征收高达50%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