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示威】“压颈制服”属严重暴力?各地警员武力使用标准不一
美国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遭白人警员压颈后死亡。香港亦有类似况,5月初一名外籍男子在尖沙嘴被捕时,遭警员以膝头压住颈部制服,送院后翌日不治。有警察在拘捕过程中使用过度武力的讨论一直存在,随着弗洛伊德事件再度变得沸腾,也愈来愈多声音控诉警察滥用暴力。究竟不同地方警员执法时使用武力使用标准又有何分别?
↓↓非裔汉疑因被警员压颈致死 点击放大了解事情经过:
压颈拘捕能否接受?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研究员威尔肯(Patrick Wilcken)指出,国际法规定,警察应尽可能地视使用武力为最后可能手段,并将压颈视为严重暴力形式。
《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内部对此有不同准则,例如纽约警察局指南就以粗体大写列明,警员应避免采取可能导致胸部受压的动作。欧洲大部分地区都禁止警察以压颈制服疑犯。比利时甚至禁止警员按压疑犯,以避免压断疑犯肋骨导致窒息。
伦敦警察厅指南表明,不鼓励压颈制服,形容此举可能非常危险。德国就有折衷做法,允许警察短暂向疑犯头部(而非颈部)施加压力制服。法国警方指引虽容许压颈,但列明这些举措应尽可能短暂。
以色列警方发言人罗森菲尔德(Micky Rosenfeld)就指出,当局没有任何战术要求警员向疑犯颈部或呼吸道施加压力。
配枪与致命武力
英国、爱尔兰、挪威、冰岛及新西兰的巡警,一般而言均无配戴枪支。惟近年恐袭频生,这些国家都作出不同措施应对。
挪威2014年曾因恐袭威胁,容许警员更频繁地携带枪支,但随着威胁级别下降,政策在约一年后被撤销。新西兰在2019年3月基督城清真寺恐袭后,当局放弃只让部分高级警员携带枪支的做法,在6个月尝试内扩大携枪警员人数,目前正在进行检讨。
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社会学副教授赫希菲尔德(Paul Hirschfield)指出,美国警察的武装较欧洲警员强大,警方枪击致死案件亦较欧洲多,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法律框架。
《欧洲人权公约》规定,警察要在“绝对必要”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芬兰更要求警方要在预计使用致命武力前,寻求上级批准;西班牙警方需先开枪示警,然后才能向疑犯身体非重要部位射击。美国的规定较为宽松,容许警察在“合理相信”自己生命处于危险时使用致命武力。
阿尔及利亚和塞内加尔等非洲国家,更无清楚法律规定执法机构的武力使用。人权组织希望,这些非洲国家能立法规定,执法人员仅在即将面临死亡等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枪支。
↓↓↓非裔汉疑因警方过度暴力执法致死 导致美国多处发生示威或骚乱:
美国《华盛顿邮报》指出,许多欧洲国家的警员培训,都集中在如何利用空间以及时间减少威胁。报道又以日本作例子,指出当地不鼓励警察使用枪支,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武术。相反,美国警员处理危机的培训就略为不足。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教授厄尔(Jennifer Earl)认为,与中国、俄罗斯、土耳其及部分中东国家相比,美国警察对公民已相对克制,但较其他西方国家就更加军事化。
有关方面如何回应?
各地民众在指控警暴同时,亦希望削减警队开支、缩减警队规模,甚至呼出“解散警队,刻不容缓”等口号。
无论如何,涉及过失的执法人员都需面临刑责。将弗洛伊德压颈致死的白人警员,已被控三级谋杀及过失杀人罪,同场的3名警员亦遭起诉协助和教唆二级谋杀。面对种种舆论及压力,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亦在6月5日宣布,同意采取新措施,禁止警员执行任务时做出压颈动作。
回到香港,对于外籍男子被捕后死亡一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称,案件正在调查,报告会交予死因裁判官处理及审视。他同时强调,警方使用武力有既定指引,新入职或现职警员均须接受严格武力使用训练,但具体使用细节不宜公开,以免影响警方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