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苦况】德荷瑞士皆设没收难民财产法 严寛有别话你知

撰文: 陈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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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常带著大量财物在身,欧洲有不少国家均有法例要求他们入境时接受资产审查,甚至没收财物。(路透社)

荷兰

申请庇护的难民进入荷兰国境必须申报财产,当个人财产总值超过5895欧元(约5万港元)或家庭财产总值1.18万欧元(约10万港元)后,政府就有权没收剩余财物,政府亦可从难民在荷兰所赚取的工作酬劳抽取费用。

 

当地报章报道指,自2013年起,荷兰政府从难民身上收取了近50万欧元(约420万港元)。这对荷兰政府来说是小数目,但对难民来说,却已可能是家当的绝大部分。

瑞士

位于欧洲中央的瑞士于20年多前已实施有关法例,以应对由前南斯拉夫涌入的难民。跟荷兰一样所有难民同样需要申报财产。以15,000瑞士法郎为上限,联邦政府可没收所有超过价值1,000瑞士法郎(约7600港元)的物件,对物主有情感价值的物件及银行户口内的财产则不会没收。在2015年瑞士当局从112名难民没收了价值约206,000瑞士法郎的物件。

德国

大部份难民的目的地德国,同样于上世纪90年代实施了没收难民财产法例,但各州对此方面的限制尺度不一。位于德国东南部的巴伐利亚州几乎是难民进入德国的必经之地,其内政部长赫尔曼(Joachim Herrmann)就称,难民身上财物若超过750欧元(约6344港元),州政府就可没收额外的财产,但对物主有情感价值及日常物品,如智能电话等均不会没收。而邻接巴伐利亚的巴登─符腾堡州就规定难民只可保留价值350欧元(约2,960港元)。

(BBC/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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