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赦组织:Facebook与Google业务模式侵犯人权

撰文: 陈博悟
出版:更新: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11月21日发表报告,批评Google及Facebook等以监视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侵犯人权,应作出根本性改变。Google和Facebook否认指控。

国际特赦组织发表长达60页的报告,称这些“监控巨企”(surveillance giants)以史无前例的规模搜集和分析个人资料,指责这种业务模式与保障私稳权的每个元素都不相容,例如言论和思想自由、平等及不受歧视的权利等。

Google的搜寻引擎几乎是每名网络用户都会使用的功能。(AP)

报告指出,问题在于这些科网企业过于庞大,导致人们无法在“不同意”其商业模式的情况下使用网络。这变相强迫用户分享个人资料,以换取使用已经垄断全球公共区域的Google和Facebook服务;加上公司利用演算系统创造和推论用户的详细特征,干涉他们私下和塑造他们的网上体验。

组织秘书长奈杜(Kumi Naidoo)形容,“Google和Facebook暗中控制我们的数码生活,破坏了隐私的本质,是当今人权面临的决定性挑战之一”。组织呼吁各国政府必须紧急采取行动,彻底改革以监视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包括通过实施数据保护法和对科网巨企进行有效监管,保障保障民众不受广告和第三方追踪的权利。

Facebook是全球最多人使用的社交平台之一。(AP)

Facebook随后发表长5页的书面回应,否认公司业务行为违反人权原则,也不同意业务模式以监控为基础,强调用户是自愿登记使用服务。Google发言人回应指不同意报告内容,但强调公司已采取措施确保用户能更好地控行自己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