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card涉限制市场竞争 遭欧盟重罚超过50亿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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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周二(22日)表示,信用卡公司万事达卡(Mastercard)因为阻碍商家在他们所属国家以外使用较便宜的银行服务,决定以违反反垄断法处以5.73亿欧元(约51亿港元)罚款。
每次持卡人银行和零售商银行有交易时,万事达卡都征收一项名为“交换费”(interchange fee)的收费,按2015年之前的规定,这笔费用规定以当地银行的费率计算,换言之该费率在欧盟不同国家都有所不同。
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维斯特加(Margrethe Vestager)说,“靠着阻碍商家取得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银行所提供的较优惠条件,万事达卡的规定故意提高信用卡支付的收费,损害欧盟区内的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
另外,由于万事达卡对欧盟的调查非常合作,罚款因此获减少10%。万事达卡发表声明回应事件指事件终告一段落是个重要里程碑,又指“此决定与一贯做法有关,涵盖了一段少于两年的时间,而且并不需要公司对现行的商业习惯作出任何改变。”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