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首引欧盟私隐法 判罚Google 5000万欧元
撰文: 陈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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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网巨头Goolgle继2018年7月因违反垄断法,被欧盟重罚43亿欧元后,周一(21日)因违反欧盟新数据保护法,被法国判罚款5000万欧元(约4.5亿港元)。
案件是由两个非政府关注组织2018年5月代表万名民众,指Google要求用户同意收看广告后方可使用服务,是属于“强制同意”。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CNIL)表示,Google在通知用户处理个人资料的方法上,欠缺透明度和清晰度;刊登个人化广告时亦未有适当地获取用户同意,故施以相关罚款。
Google发声明表示,明白外界在透明度及控制个人资料方面,对公司有很高的要求。公司同时致力满足欧盟新例的要求,现时正研究判决,考虑下一步行动。
法国的裁决是引用欧盟自2018年5月通过的《通用资料保护规例》(GDPR),并且是该例首次执行。条例订明企业不得模糊地采集客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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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