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停摆】“无薪返工像人质”联邦雇员禁罢工 原来有法例规定
“我感觉就像被雇主挟持的人质,要求我工作,但不出粮。”一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联邦执法人员如是说。
只差4天,华府局部停摆便持续1个月,这亦意味约80万联邦雇员多日来过着无薪上班或被迫放无薪假的日子。
或许有人问,既然雇主不出粮,联邦雇员间也不乏工会组织,为何他们仍然继续返工?其实美国早有法例禁止他们罢工,前总统列根(Ronald Reagan)更曾试过炒掉逾1万名罢工的公务员。
政府停摆令一众联邦雇员怨声载道,有人质疑自己照旧上班是否合理,有人则觉得自己仿佛被联邦政府绑架了。
在艾奥瓦州当林业技术员的布伦丹(Brendan)质疑,到底在联邦政府工作是否一个稳定的事业选择。他批评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像个“帮派大佬”般营运国家,现在收起一笔联邦政府的“赎金”。
来自肯塔基州的国家税务局(IRS)员工奇普(Chip)称,上次看见粮单已是圣诞假期前的事。他称,员工们不得请病假或以其他理由不上班,否则会被视为旷工甚或失去工作。
虽然员工们无粮出,但约42万名人仍紧守岗位,他们大多是维持机构运作的“必要”员工。一旦他们停工,将会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如果大批运输安全局(TSA)员工停工,将会很确实地削弱美国空运交通。
一般认为,如果在私人企业或欧洲国家出现无薪工作接近一个月,员工早就不上班,甚至发动罢工抗议。惟数据显示美国公务员没有这个打算;在1月16日,全国只有百分之6.1的TSA员工没如期上班,人数远不足以影响机场运作。
当员工不满声音渐大,工会也听到怨言,为何他们不直接拒绝上班或者组织罢工,给特朗普一个“下马威”呢?
原来早在1947年,美国通过一项联邦法律《塔夫脱—哈特利劳资关系法》(Taft-Hartley Act in 1947)。这法例旨在防止公共部门员工透过罢工作为谈判筹码,瘫痪美国政府和主要工业的运作,因此也从法律上禁止联邦雇员进行罢工。
虽然在1935年通过的《全国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of 1935)扩展了美国劳工发动罢工的权利,但该法例特别列明联邦雇员没有被赋予上述权利。
美国前总统卡特(Jimmy Carter)1978年通过《联邦服务劳资关系法令》(Federal Service 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 Statute),以法律阻挡联邦雇员发动干扰政府运作的罢工。
更甚者是1981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列根(Ronald Reagan),他当年以非常强硬的态度,处理空中交通管理人员组织(PATCO)影响商业空运的罢工行动,并命令他们重返岗位。惟多名员工拒绝听令,列根最终解雇了约1.1万名职员。
从历史上看,罢工固然会带来很大风险,但不等于员工们只可任由政府摆布。由于上述法律只是针对罢工,而未有说明政府在没有支薪下继续要求员工上班的情况,因此联邦雇员或可利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控告政府。
例如,美国华盛顿已有一间法律公司代表5名公务员,控告特朗普和4名局长强迫他们无薪上班,指他们违反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中的“强制奴役”(involuntary servitude)款项。
联邦雇员还有一份使命感
诉诸法律固然是一种方法,但并非所有公务员也视为必要。有人认为在金钱损失和劳工权益等背后,联邦雇员还有更重要的东西——使命感。美国政府雇员联合会(AFGE)方面称,其实很多公仆对工作非常投入,他们相信“为人民服务”。
全国空中交通人员协会(NATCA)执行副主席吉尔贝(Trish Gilbert)称,“我们曾经宣誓,我们知道自己对美国经济很重要,我们会继续上班”,“我们只是没有收到薪金而已”。
(纽约时报/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