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12月10日裁决 英国能否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作
撰文: 卢炜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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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周四(6日)表示,下周一(10日)会就英国能否在2019年3月29日“脱欧日”之前,单方面撤回脱欧决定作出裁决。判决“出炉”的时间恰巧是英国国会下议院表决脱欧协议的前一日。
欧洲法院佐审官桑切斯博尔多纳(Campos Sanchez-Bordona)周二(4日)发表不具约束力的意见,英国有权在未获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允许下,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虽然佐审官的意见无约束力,但法院一般会根据其意见作出裁决。不过英国政府已表明不会改变立场。
今次案件由一批反对英国脱欧的苏格兰政客提出,他们希望裁决可为英国国会提供清晰指引,以及为议员在“特雷莎·梅方案”、“无协议(no deal)脱欧”之外,提供“无脱欧(No Brexit)”的选项,目的是要保持取消脱欧的可能性。
欧洲法院宣布裁决后翌日,英国国会下周二(11日)表决英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特雷莎·梅正在争取国会议员投票支持,并说不会撤回脱欧的决定,亦不会举行第二次脱欧公投。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