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顾问:英国有权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英方强调立场不变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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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佐审官桑切斯博尔多纳(Campos Sanchez-Bordona)周二(4日)表示,英国有权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英国政府一直指若要中止脱欧程序,必须先得到其他欧盟成员国同意,如今欧洲法院佐审官的说法明显与其有出入,预计也会有更多英国民众要求不脱欧或再举行公投。
不过唐宁街发言人同日回应指,英国政府不会改变立场。

欧洲法院发声明引述桑切斯博尔多纳指,法院应宣布《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第50条(Article 50)容许单方面撤销有意退出欧盟的通知,意味英国有权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佐审官(Advocate General)的意见虽无约束力,但法院通常会根据佐审官的意见作出裁决。

不过,唐宁街发言人周二(4日)强调,桑切斯博尔多纳的言论只属建议,并非欧洲法院的最终判决,英国政府的立场不会改变,不会单方面中止脱欧程序。

有关案件由苏格兰反对脱欧的政客提出。他们希望如法院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决,便能够为举行第二次脱欧公投铺路,让选民有机会透过公投表达留欧意愿。

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莫恩(Jo Maugham)称,有关决定指出英国可以在毋须获得欧盟其他成员国同意下,中止脱欧程序,代表英国的未来仍然掌握于民选议员手中。

英国国会周二起一连五日就脱欧协议草案辩论,预计下周二(11日)表决议案。而在辩论议案前夕,有推动二次脱欧公投的支持者聚集在唐宁街官邸外,提交有超过100万个签名的请愿书。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 May)周一(3日)表示,即使协议遭否决,自己亦不会辞职,会全力带领英国脱欧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