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游客散播假新闻罪成入狱一周 马来西亚新法案首例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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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4月2日通过政府提出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Anti-Fake News 2018 bill),禁止民众散播假新闻。当地法院周一(30日)裁定丹麦籍游客苏莱曼(Salah Salem Saleh Sulaiman)违反有关法例,成为马来西亚首位因假新闻法案定罪的人。
现年46岁、拥有也门血统的苏莱曼被控在YouTube上散播假新闻。他上载短片,指4月21日巴勒斯坦人Fadi al-Batsh遭枪杀,但马来西亚警方及医护人员在50分钟后才到场治理。警方反指当日接报后8分钟便已到场,认为苏莱曼的行为属散播假新闻。
苏莱曼在庭上自辩,指自己不知道当地有这法例。他解释自己只是因一时的忿怒而上载有关短片,并非有意造成任何伤害:“我承认自己犯下错误,并郑重向马来西亚所有人道歉。”他最后被判入狱一周,并罚款1万令吉(约2万港元),但由于他未能支付罚款,因此要收监一个月。
马来西亚是少数立法打击假新闻的国家。当局列明,无论涉事者是否马来西亚人、或是居于海外,只要涉及散布与马来西亚有关的虚假新闻,同样会面临被起诉,最高刑罚是6年监禁,和50万令吉(约100万港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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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