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通过打假新闻法案 最高刑罚入狱6年 外国媒体亦受规限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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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周一(4月2日)通过政府提出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Anti-Fake News 2018 bill),以禁止民众散播假新闻。政府声称有关措施不会影响言论自由,但有声音认为,该法案是为打压反对势力,帮今年举行的大选护航。
由总理纳吉布(Najib Razak)领导的执政联盟国阵在国会占大多数议席,因此在表决时没有遇到太大压力。根据通过的法案,“假新闻”定义为“任何以文章、视像、录音或其他可能形式、传递有关文字和想法,全部或部分含有虚假成分的新闻、资讯、数据和报道”,而且不限于文字,图像和录音都是监管范围内。
网上社交平台和电子出版亦受有关法案规管,当局列明,无论涉事者是否马来西亚人、或是居于海外,只要涉及散布与马来西亚有关的虚假新闻,同样会面临被起诉,最高刑罚是6年监禁,和50万令吉(约100万港元)罚款。确实刑期比原先提出的10年为少。
当地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向国会表示,提出法案的目的是在宪法赋予民众言论自由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大家免受虚假新闻影响。而且触犯有关法律的人将交由法庭独立处理,以示公正。
反对派早前批评法案是向传媒来个“下马威”,以阻止有关不利执政党的消息曝光。亦有评论认为立法是为卷入贪污丑闻的总理纳吉布参与大选清除障碍。联合国人权事务特别报告员凯(David Kaye)在通过法案前曾呼吁马来西亚别急于闯关。
今次吉隆坡当局成功让法案过关,令该国继德国后,成为首批通过针对虚假新闻的国家。其他东南亚国家如新加坡和菲律宾亦有意仿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