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猪瘟 内地海关总署允许合要求俄罗斯猪肉进口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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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海关总署(24日)宣布,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包含可食用的猪肉副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表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公告指出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冰鲜或冷冻猪带骨或剔骨骨骼肌。并列出可进口清单,包括猪肉副产品中的冷冻猪蹄、冷冻猪尾等;以及其他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猪杂碎,包括冷冻猪头、冷冻猪耳等。
公告还指出,俄罗斯境内过去12个月未发生古典猪瘟,从未发生过猪水泡病和尼帕病。去年9月底,中国就取消了2008年因非洲猪瘟(ASF)在俄罗斯传播而对该国猪肉进口实施的限制。去年12月底,中国海关总署代表访问俄罗斯,了解当地兽医监督系统,评估俄罗斯猪肉潜在供应商,并就猪肉出口兽医检疫与俄方达成共识,当时俄方称或会在近两个月内启动猪肉对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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