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明年进出口税则 两岸ECFA续依协定税率施行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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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9日发布“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文中提及,除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者,其余依循这份税则规定。文件指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原产于台湾的部分进口货物,除日前宣布终止的相关产品外,参照适用协定税率实施。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鉴于商务部对台展开贸易壁垒调查,台湾方面担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根据这份最新的税则,ECFA仍列在明年20项适用“协定税率”的项目之中,除部分产品被排除在外,其余参照适用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的“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将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大陆商务部12月15日公布认定台湾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构成贸易壁垒,随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日公告,决定中止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图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玨婷。(VCG)

更早之前,商务部于今年4月12日公告,收到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单位提交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其中涉及包括农产、五矿化工、纺织等2455项产品。随后于8月17日表示涉及产品调整至2509项,并称初步调查显示台湾对陆贸易限制措施涉嫌违反世界贸易规则。

直至12月15日,商务部公布对台湾贸易壁垒调查结果,认定台湾对陆贸易限制措施构成贸易壁垒。随后于21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对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