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 获判赔10亿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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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9日),京东集团发布声明,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人民币.下同)。对于上述消息,阿里巴巴方面回应称,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京东胜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京东在声明中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社会各界对京东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支持。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声明强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公司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阿里巴巴被判向京东赔10亿。(资料图片)

2015年,京东贸易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起诉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称其要求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而这简称“二选一”行为。

京东向法院提出的诉求包括确认三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等。

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天猫上诉,并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年,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不公开质证。

而今次亦非阿里巴巴首次因“二选一”行为被罚款,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曾被市场监理总局依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19年阿里巴巴的全年销售额,即4,557.12元的4%、净利润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