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岁少女上学途中失联 7年后证实遇害被抛尸井中 凶手死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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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0日,河南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小雨(化名)在上学途中失联,家属与警方苦寻多年未果,直到去年,小雨父亲张先生(化姓)经警方得知爱女早已遇害,遗体则被人藏在离家不远处的一间老屋水井中。不过虽然疑犯已经抓到,但警方并未透露行凶动机以及更多的作案细节。周三(8日),张先生的委托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透露,案件近日经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魏某某故意杀人罪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指,2015年9月20日下午6时左右,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城司马光中学住校生小雨本应离家返校,可是老师却发现她没有出席班级自习,便联系张先生,后者则与身边亲友出门寻找,但始终未能找到人。在意识到小雨可能发生意外后,张先生立即报警,并不断发寻人启事、查找小雨的QQ聊天记录等,但多年过去,小雨始终没有音讯。

直到2022年下半年,张先生等人听说镇上有个村子的人家里发现一具女性遗体,经警方比对DNA后,得知其就是小雨。张先生表示,自始至终他都没见过孩子的遗体,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谁,行凶动机为何,“只知道他姓魏,在当地风评不是很好”。

据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魏某某1995年出生,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5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20日15时许,魏某某驾车时将正在路边等车上学的被害人小雨碰倒坐在地上,其下车查看小雨的手破点皮后,将小雨带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找小诊所检查。当行驶至某地后,小雨称有点头晕,想到医院拍片检查,但魏某某拒绝,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期间,魏某某掌掴了小雨一下,小雨拿出手机要给家人打电话,魏某某随手在车内持一铁棍击打小雨头部,致其头部流血,躺倒在副驾驶室内。

而打伤人后,魏某某未进行救助,而是驾车驶至其老家村民邹某长期未住的老宅处,用绳子将小雨捆绑在自己身上翻入宅内,再将小雨放置到老宅空房床上。发现小雨没有呼吸后,魏遂回家拿了编织袋,再翻入邹某老宅,并找来砖块,将小雨部分衣服脱掉后将其装入编织袋,之后又装砖块入另一编织袋内,最后将两个编织袋沉入院内水井中。为防被人发现,魏某某还将邹某老宅内一棉被投入井中,并盖上井盖。逃离现场后,魏驾车沿途将铁棍、小雨的衣物抛弃,并将小雨的手机带回家中给家人使用。2022年5月15日,魏某某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小雨死亡原因不清,但不排除小雨因机械性窒息或溺水死亡的可能。

在该案中,原告张先生等人要求判处魏某某死刑;判令魏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528590元(人民币.下同)。他们还认为本案并非因交通事故而引起,而是有预谋的强奸杀人,被害人头部骨折是魏某某在邹某家用砖头打击所致,非在车内用铁棍击打形成,更不是翻墙时摔伤。魏某某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击打被害人头部也不是没有选择救助,而是救助的方式不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根据魏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被告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先生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130元,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先生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