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推网络暴力严惩《意见》:组织水军、编造性话题得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有鉴内地近年来多个引发热议的社会事件,均或多或少与网络暴力相关,例如,今年武汉遭碾压儿童的母亲,被大批网民攻击,称孩子没有了还有心情化妆后,坠楼身亡;因一头粉色头发成为舆论焦点的95后“粉发女孩”患忧郁症后轻生。也有大陆法学专家提出,应制定专门的《反互联网暴力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早先于6月9日公布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25)日对外公布。
《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资讯罪等定罪处罚。《意见》指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网络使用者公众帐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资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资讯网络罪定罪处罚。
至于情节轻重,《意见》特标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五类情形,得依法从重处罚,包含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慧技术发布违法资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两高一部”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指出,应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由于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
《意见》同时指出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式。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物件、动机目的、行为方式、资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此外,《意见》也锁定肉搜者,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资讯行为,当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资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1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资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