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96.84亿元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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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再次预拨5亿元(人民币,下同)国家蓄滞洪区补偿资金,对天津、河北灾区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
同时,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为加快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8月19日,财政部、水利部再次预拨5亿元国家蓄滞洪区补偿资金,支持天津、河北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期间群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及早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灾群众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

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96.84亿元,有力支持灾区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水毁公路抢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