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称遭丈夫割喉 一审宣判被告获刑年半

撰文: 陈进安
出版:更新:

湖南张家界一名全姓女子2月发影片称自己遭丈夫李某胜割喉,引发关注。日前,全女在社交平台公布湖南省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胜故意伤害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全女并透露,自己打算放弃上诉。

据永定公安消息,2月7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女儿在某屋苑附近与女婿发生冲突后颈部受伤。随后,永定分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伤者无生命危险,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和追逃抓捕工作。8日下午,李男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10日。经司法鉴定,全女为轻伤,李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3

根据近日发布的判决书,被告李某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应赔偿原告人共计9796.84元人民币。全女配文称,该结果让其很意外,并表示自己只有民事部分上诉权,对于刑事部分只能申请抗诉,“申了,希望不大”。她又发布刑事抗诉申请书,显示申请提出抗诉,理由包括“一审以故意伤害定罪,且重罪轻判,明显法律适用不当”。

至周二(18日),全女向陆媒表示,自己打算放弃上诉,但未回应是否已经进行过刑事抗诉申请以及结果如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