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警遭割喉亡 地检署提四大理由要求判处46岁疑犯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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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2名警员上月22日追缉赃车时遭到歹徒攻击身亡,台警方拘捕46岁的疑犯林信吾,事件震惊全台湾。
台南地检署今天(7日)侦结起诉,对林信吾求处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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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联合报》报道,台南地检署提出四大理由,包括被告仅为免遭查获其脱逃行为而起意杀人,过程中层升为强盗警用枪弹而杀人,动机至为不法。

其次,被告持利刃不断砍杀二名警员,行凶手段包括割喉、切颈、插胸、刺腹,致二人分别身中17、38刀,犯罪手段极为残暴。

再者,警察乃法律的执行者,当其受杀害,作为公权力象征的警用枪弹又遭横夺,逃亡途中复持之抢劫,视公权力为无物,使人民对于法秩序的信赖及守法意识造成莫大冲击。

最后,被告在低管制的外役监服刑,竟悍然脱逃并犯下重罪,主观上不愿接受矫治、客观上矫治亦属无效,重刑对被告已不足形成威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