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四问“指鼠为鸭” 律师:事发当日食品皆受污染 学生可索偿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日前有学生在餐食中吃出老鼠头,食堂工作人员却“指鼠为鸭”坚称是鸭脖,南昌市高新区市监局等有关部门亦表示“经送检核实,异物确为鸭脖”。事件引起争议,官方联合调查组周六(17日)公布调查结果指,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囓齿动物的头部。
虽然“鼠头还是鸭脖”的真相水落石出,但事件尚未告一段落,因当中仍有许多问题待厘清,例如鼠头被发现,那鼠身又去哪了?对此,官媒《中国新闻网》发表文章,四问“指鼠为鸭”,关注到学生能否要求赔偿等问题。有律师称,事发当日所有食品皆已受污染,当日所有在涉事食堂用餐并购买涉事食品的学生,都可要求相应赔偿。
文章提出四个问题,第一问是食堂除吊销许可证外还要面临哪些处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就今次事件,蓝天彬认为,食物中混有鼠头,可见卫生条件较差,食堂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问是涉事企业主管人员如何处罚?蓝天彬介绍道,根据法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中,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则指出,按照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超过1万元,可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是否会被处分?蓝天彬介绍,法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蓝天彬认为,今次事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指鼠为鸭,社会影响恶劣,应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分。他还表示,涉事学校“指鼠为鸭”,社会影响恶劣,也应对相关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问则是学生能否要求赔偿?对此,蓝天彬介绍,法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夏海龙则认为,事发当日,所有的食品皆受到了污染,当日所有在该食堂用餐并购买涉事食品的学生都可要求相应赔偿。但他也指出,这一情况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而具体污染食品的范围和天数可能很难精确的查清,“但至少当天和前后几天销售的食品应该都受到了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