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逾8300万元 江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案一审开庭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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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庭审中,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将择期宣判。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龚建华于2004年至2020年间,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361万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