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3强奸未成年罪犯被执行死刑 其中一人为湖北某公司法人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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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二(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3名罪犯均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或中学女生为犯罪对象。倪笃群是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女童供其强奸。
罪犯王小山、孙保昌则先在线上实施“隔空猥亵”,再挑选被害人在线下实施强奸。王小山是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间,共强奸幼女3人、未成年少女2人,猥亵幼女9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4人,此外还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孙保昌是河南省鹤壁市无业人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共强奸幼女4人、猥亵幼女3人。值得注意的是,孙保昌曾因强奸幼女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强奸幼女。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3名罪犯依法判处死刑,既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的鲜明立场,也提醒广大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同时,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使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和预防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涉网络犯罪,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幸福安宁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