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及租赁经纪费用 依法查处黑中介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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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提及,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背景,两部门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等十方面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经纪服务收费方面,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愈高、服务费率愈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此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此外,《意见》还围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