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例开放路边摊 当地Cafe港青店主:支持新规 唔惊争生意
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的新闻引来了内地舆论的关注。据悉,新规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允许街道办划定摊贩经营场所,而且考虑到好天气时室外喝咖啡或聚餐更有气氛,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
在深圳宝安区经营咖啡店的香港年轻人Jack接受《香港01》采访,表示他支持新规,又指他不会怕路边摊会抢生意。
Jack经营的咖啡店坐落于宝安区,四周被住宅包围,距离地铁灵芝站仅数分钟路程,主打社区街坊生意。
关于新规,Jack坦言,其实他附近一向也有路边摊,例如有人卖柠檬茶;店家“外摆”在当地也是约定俗成,咖啡店在客人多的时候,他会在店前的行上路上打开露营台和櫈让多一些客人可以喝咖啡,只要不阻到人就没人管。他认为新规是要将现时约定俗成的事变成法规,这是一件好事,但要防止街道办或政府人员滥用条文。
被问及假如有人在路边卖咖啡,会否怕抢走咖啡店的客人,Jack表示喝咖啡的人都喜欢在咖啡店内舒服的坐著品尝,路边摊应该不会有舒服的座椅和闲适的氛围,即使有路边摊卖咖啡,他也不会怕生意被抢。他又认为,当局应该不会在商店密集的地方划定路边摊区域,这令他更不会担心。
点击下图浏览咖啡店内外:
据早前报道,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原有“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条例》规定,摊档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人民币,下同)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此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条例》明确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但若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