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四川新政取消多项限制 不结婚也可为子女办理生育登记

撰文: 郑宁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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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新版《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就生育登记作出多项修订,包括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意味着即使不结婚也可为子女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主要修订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办法》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让所有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办理生育登记。同时,四川卫健委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登记时,可透过相关信息系统,获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不再上传身份证明;增加信息共享的要求,例如增加“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数量及结婚条件限制。(四川省卫健委)

新规定于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四川省卫健委解读新政指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为鼓励民众生育,内地2021年起实施三孩政策,各省市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包括生育三孩的家庭,父母均可获“生育奖励假”,或获发放津贴。

去年8月,安徽省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拟开放未婚生育登记政策,一度引起是官方鼓励女性未婚怀孕的讨论。《意见》指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分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