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名落马官员同日“双开” 纪检委:权钱、权色交易影响恶劣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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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同日内通报3名落马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包括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江理达,以及广东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李兵。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斯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陈斯1967年出生于广东兴宁,曾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位,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今年8月被查。

通报指其在职期间生活作风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陈斯在职期间生活作风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政知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江理达

除陈斯外,还有1963年出生的江理达。他曾先后担任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21年9月,他出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今年8月被查。

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指,江理达在干部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权私用,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整用地规划、加快审批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理达在干部人事、司法执法、用地规划等方面收取巨额财务。(南方plus)

广东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李兵

李兵生于1970年,曾任广东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珠海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广东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今年3月被查。通报指其长期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接送服务,违反工作、生活纪律,以权谋私。

广东省纪检委通报指,三人严重违反党纪、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开除三人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3月,广东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李兵李兵被查,至11月11日被开除党籍、公职。(网络图片)

二十大报告中称,“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二十大以后,中国密集“打虎”反贪。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忠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等接连落马。

二十大后落马官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