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法院原院长胡毅峰涉受贿被捕 遭批大肆干预司法活动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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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官网7日(周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68岁的胡毅峰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务。

2011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1月,胡毅峰退休。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被批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同年9月,胡毅峰被开除党籍。据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毅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胡毅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