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 47岁男落网 网民要求:化学阉割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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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内地网传“一男子涉嫌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的短片,影片是由一位车主录下,他发现前面停下的车辆旁,有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猥亵未成年少女。
据“成都天府公安”今(4日)消息,警方接群众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将视讯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男,47岁)抓获。受害人也已找到,正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案件正在侦办中。
影片中可以看到,该男子在停驶的车辆旁猥亵一个未成年少女,发现有目击者后,穿起长裤和鞋逃走。目前未知受害未成年少女年龄。
成都警方要求为保护受害人隐私,不要传播该案件的图片、影片等资讯,避免给受害人及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不过许多内地网民则认为,保护受害者的同时,应该要公布嫌犯的正面清晰相片才能警惕大众,更要求“化学阉割”嫌犯。
网民指出“光天化日下都敢犯案,猖狂”、“禽兽不如”。亦有网民指出,影片中可以看出该男子已经脱了裤子,少女则在地上,“根本不是猥亵,已经是性侵未遂”,要求法律严惩。
据了解,要求“化学阉割”性侵害未成年者的呼声在内地越来越大,但并未入法。《中国新闻周刊》曾采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他表示,有恋童癖的性犯罪者可能存在生理上的病症,直到被抓前,犯罪者都会持续作案以满足自己的瘾性。
他认为,这种罪犯出狱后的再犯率很高,对他们而言,实施化学阉割的必要性就很强。2017年陕西一间幼儿园爆出3岁女童遭厨师性侵,章子怡就曾称“对幼童下手的变态直接化学阉割他,没废话!”
根据内地《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