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港澳居民可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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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报道指,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中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条例》强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