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引产手术后男婴仍存活!妇产科医师偷抱回家抚养 遭举报落网
日前一间民营医院的妇产科主任李女,违规替一女子做引产手术后,发现男婴还有生命体征,于是便将男婴私自藏匿,准备送往老家。10月5日北京铁路警方接报称,有两名女子带著一个不断哭闹的男婴,神色慌张,两人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已被逮捕。
北京警方表示,经查李某为贵州省民营医院聘请的妇产科主任。5月17日在给一名女子违规做引产手术时,发现女子产下一的男婴还有生命体征的。因李某儿子儿媳无法生育,她在没有告知产妇引产下来的是活体婴儿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带到宿舍喂养。
10月5日,北京警方接获举报称,从贵阳北站开往北京西站的G74次列车上,有两名女子行为异常,“她们怀抱的婴儿一直哭闹,两人亦只给孩子喂食奶粉,怀疑是儿童拐卖”,
警方又指,询问它们婴儿父亲出生年月日时,两人回答不一致且支吾其词,后更改口说是捡来的。北京警方以涉嫌儿童拐卖罪将两人逮捕,男婴则已送往福利院。
事件在内地引发广大讨论,除了网民认为举报乘客“眼神太锐利外”,不少人也担心男婴的处置。亦有网民提到,“妈妈违规做引产手术时,就是不想要小孩了吧?医生将他救起抚养,不合法但合理。”、“医师这是救男婴一命吧!”但亦有网民指出,医师应该要告知男婴母亲男婴还活著,再让对方决定如何处置。
《健康时报》报道称,按照规定,引产的胎儿及胎盘组织需要统一交由医院做相应处理,有问题的胎儿需要尸检证实。北京妇产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伍绍文透露,针对引产下来胎儿存活怎么办的问题,涉及伦理、法律等相关问题。但他也强调,医生没有权力处理引产存活的胎儿”。
引产胎儿应如何处理?医师有无法律责任?
伍绍文表示,如果引产出来的胎儿有生命体征,一般首先会请儿科协助判断,再一起跟家属交代病情,看家属对孩子的态度,临床中也会出现有家属后悔,引产后要求抢救胎儿的情况。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则表示,案件非常特殊。检方认定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但该罪名有限定条件:“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在本案中,李某喂养的是一名引产男婴。严格来讲说这名男婴并无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这也是这起案件可能有争议之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曙光表示,从保护生命的角度讲,李女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后没有将其遗弃,而是精心照顾,保护了一条小生命。但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男婴带走并私自喂养,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合适的。
他认为,李女应如实告知男婴母亲相关情况,就婴儿处置问题征询对方意见。若有意向收养婴儿,可向有关部门征询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办理收养手续。至于该案件的处置,展曙光称,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具体处理可能也会权衡考量。
网民点睇:
婴儿妈妈要杀他,他被人救了一命,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理。
我想说,这是生命,既然别人生下被抛弃,医生救起这没有错。
重点不应该是,引产的时候很多婴儿都是活著的,那些活著的孩子都被医院怎么安置了?真的不算犯罪吗?
母亲违规做引产,医师犯法藏匿婴儿,但是最惨的还是孩子。不想生就做好措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