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局: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口味电子烟将下架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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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要求自10月1日起,下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今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包括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等。

据悉,《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当中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