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空坠狗居民被砸中枉死 律师:若找不到狗主可起诉整楼人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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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一名年约55岁的男子周三(7日)不幸遇上天降横祸,遭到一只从高空坠落的狗砸中身亡。事件引发关注,惟狗主一直未能找到。有律师认为,如果最终难以确定狗主,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业主和租户追责。

如此令人痛心的一幕发生在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涉事男子被一只高空坠落的狗狠狠砸中之后随即撒手人寰。知情人透露,该高层建筑的楼层窗台有狗的脚印。不过事后狗主没有出来主动承担责任,涉事狗只是自己坠楼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尚待厘清。目前案件已经转至刑警队进行处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周四(8日)表示不便透露具体调查情况,后续进展会在官方平台发布。

由于事有蹊跷,事件随即引起舆论关注,尤其关于事件中的刑责问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认为,若狗主没有采取措施封闭门窗,或者没有管理好狗的活动致其坠落砸死居民,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但如尽到管理职责,惟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导致狗坠楼,则属于意外事件,狗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涉事狗只可能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此情况则没有狗主。对此,北京中闻(西安)律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被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还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谭解释,该管理人即俗称的流浪狗的喂养人,因此,如流浪狗造成他人损害,喂养人即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狗在屋苑流浪或未牵绳,物业公司未尽到看管和监督义务的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其实,狗从天而降砸人是从前已有的事例,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的张萍(化名)便在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被狗砸中,结果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前期医疗费达3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由于找不到狗主,张萍遂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案件2021年2月5日于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须连带赔偿受害者117万余元。

赵小东表示,今次发生在兰州的事件可参考上述案件,如最后找不到狗主,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和租户追责和获得赔偿。谭敏涛则认为,这种起诉肯定对非实际侵权人不公平,但法律的目的是平衡受害人的损失,让可能的加害人给予补偿。

网民点睇:

狗怎么可能爬那么高往下跳,肯定是人为的!
主人虐狗了吧?受害人太无辜了
狗自己连窗台都上不去,从高空抛物和虐狗的方向查吧
这狗是谁家的这一单元的邻居肯定有人知道
高空抛物请叛重一点
整栋楼成被告,是不是有点冤啊…其他人明明没干什么,却要为了不知道哪个邻居办的事承担后果,属实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