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久未找到肇事者 四川法院判全幢楼每户赔3千

撰文: 彭琤琳
出版:更新:

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在上周一(8月24日)宣判,因久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幢楼的住户均被判赔3000元(人民币.下同)。

遂宁警方介绍,砸到女婴的铁球重量达250克,直径5cm。(网络图片)

综合陆媒报道,事件追溯到2016年11月11日,在遂宁油坊中街,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刚好跌落在婴儿车中,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中,满脸是血,昏迷不醒。女婴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当晚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女婴家人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并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但得不到任何线索。当地警方也成立调查组介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片段,对事发地油坊街紫薇社区居民楼2楼至8楼的住户逐一入户调查,核实部分住户的身份资料并提取了指纹和DNA。警方同时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惟经过一番调查后,仍未能找到肇事者,女婴家人于是将该幢居民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约79万元。

时隔4年,案件终于在今年8月24日宣判,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幢居民楼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每户需赔偿3000元。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则不承担责任。

法院:让所有人分担损失是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院对判决解释称,虽然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一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法院认为,这是一宗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故法院对该屋苑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法院称,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