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18岁女自杀|江玉欢促立网暴法 保安局:政府一直保护青年
天水围18岁女子“奈奈”上月26日疑似因为跨境网络欺凌而在天水围家中高处堕下,其母亲希望香港和内地警方能合作追查事件经过,并启动两地司法互助,以法律制裁网络欺凌者,还女儿公道。
保安局发言人向《香港01》记者表示,在数码化的年代,互联网使用者愈趋年轻化,儿童及青少年有更大机会暴露在不同的网络危机当中。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网络带来的风险,不同政策局及部门已经按其专业范畴采取不同措施,保护他们免受网络威胁。
被诊断患有轻度抑郁症的“奈奈”,从小有轻微自闭症,一群自称“厕妹”在内地网络影片平台“B站”网络欺凌她,最终“奈奈”在网上直播轻生。
《香港01》就“跨境网络欺凌”和“两地司法互助”访问立法会议员、事务律师江玉欢,她希望,政府马上立法禁止网络欺凌,还奈奈公道。对于立禁网暴法,雷母表示,她担心自己等不到那个时候,她希望在立法的同时,也能够由香港和内地警方协力处理奈奈的案子。
江玉欢称,目前本港并没有专门处理或规管网络欺凌的法例, 香港警方不能向内地提出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请求,建议香港政府首先立法禁止网络欺凌,以保护像“奈奈”精神上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士,因为这些人士通常容易成为网络欺凌的对象,并在民事法上立法让被网络欺凌者可得到民事补救。
保安局认为尽管目前香港并无针对网络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但互联网的世界并非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视乎案情,
局方提到,网络欺凌的行为可能触犯现有的刑事罪行,例如勒索罪、刑事恐吓罪,以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等。如有关行为牵涉不当使用个人资料,亦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
不过,江玉欢认为刑事罪“恐吓”并不能完全规管网络欺凌。没有针对网络欺凌的刑事法律,香港警方和律政司也不能有充份的法律依据律网络欺凌者。她建议政府应该马上参考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包括新加坡、英国、美国,以法律禁止网络欺凌。
她认为香港保安局应该立法监管网络欺凌者、电讯服务提供者。她同时主张,电讯服务提供者应该保护公民自由并依法监控电讯服务的聊天记录,防止互联网成为欺凌者的“乐团”,特别要保护那些未成年人士和精神上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士。
保安局提到,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正就电脑网络罪行这个课题展开研究,包括检讨现有法例和其他相关措施和探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发展。法改会刚于上月就处理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发表咨询文件,咨询期至今年10月19日。
法改会的第二部分工作会涵盖借助电脑网络的罪行,即通过使用电脑、电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使犯罪规模或范围得以扩大的传统罪行。保安局会密切留意法改会的研究进展及建议,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就网上不当内容规管的发展。
江玉欢认为法改会展开研究的电脑网络罪行并不针对网络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希望保安局马上立法禁止网络欺凌,期望“以结果为目标”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能在一年内通过禁止网络欺凌的立法工作。
她强调,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令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士上网课,在互联网的世界成长,立法禁止网络欺凌刻不容缓。她提到,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是能做事,做成事的局长,希望他能和律政司沟通立法,让香港不会有下一个被网暴致死的“奈奈”。
“这样奈奈才能沉怨得雪,不会白白枉死”她说。
雷母表示,家人已经就奈奈遭网络暴力一事跟香港警方报案,惟网暴的“厕妹”在内地居多,且案件涉及多个网络平台、多人长时间的网络暴力,两地警方的合作是关键。雷母目前也和奈奈认识的网民组建一个“证据群组”,希望能搜证成功,在内地顺利报警立案。
雷母表示,已经在香港向警方立案;内地的部分,她仍在搜集证据阶段,会再咨询律师能不能在内地立案。“如果有必要的话,两地都会立案”,她说,不论耗时多久,有决心找出网暴奈奈的人。
“我就想实事求是地把他们说的每一句话还原出来,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句让她最终崩溃,但我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她说
现时本港并没有就网络暴力立法,而内地虽近年网络暴力案件激增,但要做到刑事起诉,还是需要以公然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起诉,罚则相对伤害和杀人罪较轻。奈奈的案件涉及内地和香港两个司法管辖区,而网暴者也分散在QQ、微博和B站等平台,又是长期且成组织的活动,令案件更加复杂难解。
保安局表示,为提高公众保护儿童及青少年的意识及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警方一直与各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等持份者紧密合作。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亦经常举办各类网络安全推广活动,以及设立一站式资讯保安入门网站资讯安全网,提供应付网络欺凌的建议。
资讯安全网内容包含教导儿童及青少年如何正确使用电脑和上网操守的参考资料,以及如何提防网络欺凌和处理方法。该网站亦向家长及教师提供如何保护儿童免受网上威胁的实用提示等。
不过,保护公民免受欺凌是大多数政府的首要任务。如果政府的安全网和香港现行法例已经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上威胁,“奈奈”的悲剧是否应该不会发生?如果不同政策局及部门已经按其专业范畴采取不同措施已经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上威胁,“奈奈”的悲剧是否应该不会发生?
跨境网络欺凌是难解的问题,欺凌者网暴空间大,也有匿名即时和持续产生、操纵、传播内容的能力。而疫情、科技与网络发展让家长、监护人、老师、学校不可能每分每秒都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上威胁。而谁能保证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不成为跨境网暴的受害者?
“奈奈”曾经用彩色水笔一笔一画写下的“魔法少女守则”仍贴在她家的书桌前——“多关心身边人,多帮助他人;学会自信,爱自己”。网络欺凌让“奈奈”在遗书里写道:
“正因为现在的我太在意别人的目光,太爱拿自己和别人比较,才会逼得自己无法呼吸。我好想像一个正常人那样正面面对生活,我讨厌这样的自己。请原谅我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我真的很爱你们,但我做不到自爱。我好难过,直到最后。”
而直到最后,在无针对网络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的社会中,政府能为“奈奈”做什么才能令社会认识到网暴之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威胁。如果孩子被网络欺凌,要如何讨公道?
有内地网民希望法律能给“奈奈”公道:
求助网站和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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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局精神健康专线: 24667350
东华三院芷若园热线︰1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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