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长傅政华被控受贿逾1.17亿元 案件一审开庭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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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傅政华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央视报道,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傅政华于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7亿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导致他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