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最高检决定依法逮捕傅政华 涉受贿及徇私枉法罪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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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21日)决定依法逮捕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于3月31日通报指,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以极为严厉的措辞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通报又指,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是河北滦县人,1955年3月出生,2010年2月,出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出任司法部部长,2020年5月,被增补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指,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