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罚逾80亿元人民币 网信办公布16项违法事实
国家网信版公布对内地网约车平台滴滴处以80.26亿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另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网信办表示,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
一是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二是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三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四是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
五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六是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
七是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八是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至于今次对滴滴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网信办指,从违法行为的性质看,滴滴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置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于不顾,给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下,仍未进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质极为恶劣。
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看,滴滴公司相关违法行为最早开始于2015年6月,持续至今,时间长达7年,持续违反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2021年9月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2021年11月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从违法行为的危害看,滴滴公司通过违法手段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相册中的截图信息、亲情关系信息等个人信息,严重侵犯用户隐私,严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数量看,滴滴公司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达647.09亿条,数量巨大,其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精准位置信息、身份证号等多类敏感个人信息。
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看,滴滴公司违法行为涉及多个App,涵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收集敏感个人信息、App频繁索权、未尽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义务、未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多种情形。
综合考虑滴滴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危害及情形,对滴滴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主要依据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