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将建与港澳趋同个人所得税税赋环境 利港澳居民就业创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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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引发关注。周二(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建斌会上表示,《南沙方案》提出的财税支持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并透露将建造与港澳趋同的个人所得税税赋环境。
胡建斌会上介绍,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赋超过港澳税赋的部分,标志著南沙将建造与港澳趋同的个人所得税税赋环境,为港澳居民到南沙就业创业、生活居住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这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在南沙集聚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广东省又将指导南沙区尽快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港澳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规程,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
另一方面,当局还会力争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围绕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等重点任务,抓紧协同广州市、南沙区研究提出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产业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后,呈报财政部会相关部委审批。同时与广州市、南沙区一起,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准备工作。
此外,还要全力落实对南沙的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在落实好中央财政安排南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基础上,按照“资金跟著项目走”要求,组织广州市、南沙区围绕总体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抓紧谋划储备项目,把对南沙的财政资金和债券额度支持落实落具体,全力推动南沙加快建设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